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中. 乙○○○(中文姓名. 庚○○○○○○○(. 丙○○○○ ○○○. 丁○○○○○○○○. 戊○○○○(中文姓. 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幸伶律師 宋一心律師 孫則芳律師 被 告 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俊 被 告 辛○○ 上列被告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辛○○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7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信旗 法 官 許映鈞 法 官 俞秀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怡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