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高立圖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靜律師
- 被告
- 丙○○
- 被告
- 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甲○○
- 巷3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自字第15號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聲明、陳述及證據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本院諭知無罪,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幼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