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1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趙元昊律師 被 告 金聯發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等因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2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鄧雅心 法 官 陳明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玉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