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吳江河
- 訴訟代理人
- 陳生全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龍口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黃真珠
- 訴訟代理人
- 桂齊恆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郁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不服本院99年度智簡附民字第9 號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不服本院99年度智簡附民字第9 號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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