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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曾淑娟劉凱寧陳姵君

原告
上捷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宏耀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兼被告

上列被告甲○○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陳姵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馨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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