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6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462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年度執聲字第27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又所犯如附表編號四至六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編號四至六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就附表編號1 至3 所列3 罪、附表編號4 至6 所列3 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參,茲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 至3 所列3 罪、附表編號4 至6 所列3 罪,分別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3. │ ├───────┼─────────────┼─────────────┼─────────────┤ │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捌月 │有期徒刑壹年,經更定其刑為│有期徒刑捌月 │ │ │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98年聲字│ │ │ │ │第5432號裁定) │ │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 │ │項 │項 │項 │ ├───────┼─────────────┼─────────────┼─────────────┤ │ 犯罪日期 │97年4月15日 │97年4月18日 │97年6 月2 日 │ ├───────┼─────────────┼─────────────┼─────────────┤ │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 │關年度及案號 │度毒偵字第3840號 │度毒偵字第3950號 │度毒偵字第5008號 │ ├──┬────┼─────────────┼─────────────┼─────────────┤ │ 最│法 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 後├────┼─────────────┼─────────────┼─────────────┤ │ 事│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2718號 │97年度訴字第2800號 │97年度訴字第3157號 │ │ 實├────┼─────────────┼─────────────┼─────────────┤ │ 審│判決日期│97年7 月30日 │97年8 月6 日 │97年8 月26日 │ ├──┼────┼─────────────┼─────────────┼─────────────┤ │ 確│法 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 定├────┼─────────────┼─────────────┼─────────────┤ │ 判│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2718號 │97年度訴字第2800號 │97年度訴字第3157號 │ │ 決├────┼─────────────┼─────────────┼─────────────┤ │ │確定日期│97年9 月8 日 │97年9 月3 日 │97年9 月23日 │ └──┴────┴─────────────┴─────────────┴─────────────┘ ┌───────┬─────────────┬─────────────┬─────────────┐ │ 編號 │ 4. │ 5. │ 6. │ ├───────┼─────────────┼─────────────┼─────────────┤ │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壹年 │有期徒刑拾月 │有期徒刑拾月 │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 │ │項 │項 │項 │ ├───────┼─────────────┼─────────────┼─────────────┤ │ 犯罪日期 │98年4 月12日 │98年4 月12日 │97年10月17日 │ ├───────┼─────────────┼─────────────┼─────────────┤ │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 │關年度及案號 │度毒偵字第4212號 │度毒偵字第4212號 │度毒偵字第8660號 │ ├──┬────┼─────────────┼─────────────┼─────────────┤ │ 最│法 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 後├────┼─────────────┼─────────────┼─────────────┤ │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2486號 │98年度訴字第2486號 │97年度訴字第5114號 │ │ 實├────┼─────────────┼─────────────┼─────────────┤ │ 審│判決日期│98年7 月31日 │98年7 月31日 │98年4 月30日 │ ├──┼────┼─────────────┼─────────────┼─────────────┤ │ 確│法 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 定├────┼─────────────┼─────────────┼─────────────┤ │ 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2486號 │98年度訴字第2486號 │97年度訴字第5114號 │ │ 決├────┼─────────────┼─────────────┼─────────────┤ │ │確定日期│98年8 月24日 │98年8 月24日 │98年5 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