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855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4855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
表所載,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9年度執聲字第3186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執行案件資料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於法相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4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 │ ├──────┼─────────┼─────────┼─────────┼─────────┤ │ 犯罪日期 │98年10月24日10時許│98年11月29日10時許│99年1月19日11時許 │99年2月5日某時許 │ │ │ │ │ │ │ │ │ │ │ │ │ ├──────┼─────────┼─────────┼─────────┼─────────┤ │偵查 (自訴) │板橋地檢98年度毒偵│板橋地檢98年度毒偵│板橋地檢99年度毒偵│板橋地檢99年度毒偵│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8886、9060號 │字第8886、9060號 │字第1013號 │字第3030號 │ ├─┬────┼─────────┼─────────┼─────────┼─────────┤ │最│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99年度訴字第197號 │99年度訴字第197號 │99年度訴字第1327號│99年度訴字第1745號│ │實├────┼─────────┼─────────┼─────────┼─────────┤ │審│判決日期│99年3月24日 │99年3月24日 │99年5月20日 │99年6月30日 │ ├─┼────┼─────────┼─────────┼─────────┼─────────┤ │ │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 │99年度訴字第197號 │99年度訴字第197號 │99年度訴字第1327號│99年度訴字第1745號│ │判├────┼─────────┼─────────┼─────────┼─────────┤ │決│確定日期│99年4月12日 │99年4月12日 │99年6月11日 │99年8月5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 │是否為併罰之│ 是 │ 是 │ 否 │ 否 │ │數罪 │ │ │ │ │ ├──────┼─────────┴─────────┼─────────┼─────────┤ │ 備 註 │板橋地檢99年度執字5274號 │板橋地檢99年度執字│板橋地檢99年度執字│ │ │原判決曾定執行刑為1年4月 │第8530號 │第10729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