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統一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蒼生
- 法定代理人
- 共同訴訟代
- 法定代理人
- 理人兼送達
- 法定代理人
- 代收人 莊國明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張國璽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柳慧謙律師
- 被告
- 蔡政宜
吳健保
余則彬
莊侑霖
黃仁義
黃川井
黎紹君
曾漢州
張宗傑
吳明欽
林柏晟
蔡淵源
徐連造
莊芳誠
黃鉑裕
(即黃俊中)
陳東興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2 庭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