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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王綽光洪珮婷黃司熒

  • 當事人
    白秀雲溫師傅食品有限公司温冠勳劉佳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白秀雲 送達代收人 王玉珊律師 被   告 溫師傅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及被  告 温冠勳 被   告 劉佳松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洪珮婷 法 官 黃司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清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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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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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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