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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581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張江澤楊志雄劉景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581號

原告
伊莎貝拉金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禹介夫
被告
陳仁昌

上列被告陳仁昌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58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劉景宜

                  書記官 謝秀青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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