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過失致死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胡堅勤盧軍傑林家賢

原告
丙○○
原告
丁○○
被告
甲○○
被告
安城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被告甲○○因過失致死等案件(99年度交訴字第104 號),經原告丙○○、丁○○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盧軍傑

                  法 官 林家賢

                  書記官 林政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甲○○…」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