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丁○○ 甲○○ 被 告 乙○○ 東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被告乙○○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98年度交訴字第23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