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刑事案號:98年度簡字第2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惟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刑事案號:98年度簡字第21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9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曹惠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育菁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