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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李貴琴因妨害名譽案件(99年度簡字第87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潘長生徐子涵許映鈞

  • 原告
    雅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李貴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雅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翁方彬律師 被   告 李貴琴 上列被告李貴琴因妨害名譽案件(99年度簡字第87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潘 長 生 法 官 徐 子 涵 法 官 許 映 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 美 紅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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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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