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618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6183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吳勝男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9年度執聲字第39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勝男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受刑人吳勝男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先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執行案件資料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於法相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 妨害風化 │ 商業會計法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 │ ├──────┼─────────┼─────────┤ │ 犯罪日期 │98年4月1日至98年10│97年1月11日至97年2│ │ │月20日 │月28日 │ ├──────┼─────────┼─────────┤ │偵查 (自訴) │桃園地檢98年度偵字│板橋地檢99年度偵緝│ │機關年度案號│第23580、24410、 │字第132號 │ │ │24594號 │ │ ├─┬────┼─────────┼─────────┤ │最│法院 │ 桃園地院 │ 板橋地院 │ │後├────┼─────────┼─────────┤ │事│案號 │99年度訴字第144號 │99年度簡字第5453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9年4月9日 │ 99年10月25日 │ ├─┼────┼─────────┼─────────┤ │ │法院 │ 桃園地院 │ 板橋地院 │ │確├────┼─────────┼─────────┤ │定│案號 │99年度訴字第144號 │99年度簡字第545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99年5月12日 │ 99年11月15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 否 │ 否 │ │數罪 │ │ │ ├──────┼─────────┼─────────┤ │ 備 註 │桃園地檢99年度執字│板橋地檢99年度執字│ │ │第7023號 │第15977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