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7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86號

搶奪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何燕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886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1245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起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甲○○⑴於民國94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易字第17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緩刑2 年確定。⑵於同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72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 月確定。⑶於95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簡字第269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後經本院以95年度簡上字第434 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前開⑵、⑶2 罪經減刑為有期徒刑3 月、1 月又15日、2 月又15日,並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確定,並撤銷⑴之緩刑,且經減刑為有期徒刑4 月確定,接續執行,於96年7 月16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⑷於96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24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並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97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軍上字第6 號駁回上訴確定,於98年3 與20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竟不知警惕,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98年11月8 日7 時3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831-QDF 號機車(業經甲○○以布條遮蓋車牌),至臺北縣板橋市○○路○ 段265 巷130 弄前,見乙○○獨自騎乘腳踏車行經該處,遂趁乙○○不備之際,出手搶奪乙○○所有置於腳踏車菜籃內之手提包1 個(內有行動電話1 支、眼鏡1 副、鑰匙1 串、發願卡1 張、筆記本2 本、零錢包1 個、現金新臺幣(下同)約100 元)。得手後逃離現場。嗣乙○○報警,經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始循線查獲。

二、案經乙○○訴請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核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乙○○於警詢證述明確,且有卷附搜索扣押筆錄1 份、贓物認領保管單1 份、照片15張及扣案手提包1 個、筆記本2 本、發願卡1 張可資佐證,足認被告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罪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5 第1 項之搶奪罪。被告有如事實欄所示之論罪科刑及執行完畢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其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有竊盜等前科,素行不佳,正值少壯,不思以正途營生,竟為圖私利,搶奪他人財物,危害他人財產,且影響社會治安,自無可取,惟衡其所得財物非鉅,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25 條第1 項、第4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美金到庭執行職務。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何燕蓉

書記官 王元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86號於民國 99 年 07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