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禾信裝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原告
- 禾堅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文明 律師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甲○○因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本院98年度訴字第3678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甲○○因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本院98年度訴字第3678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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