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妨害電腦使用罪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張江澤陳海寧劉景宜

原告
禾信裝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告
禾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文明 律師
被告
甲○○

上列被告甲○○因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本院98年度訴字第3678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劉景宜

                  書記官 謝秀青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