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81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81號
- 抗告人
- 立德鍍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立彥
- 相對人
- 運荏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塗城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0 年度司字第81號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2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8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0 年度司字第81號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2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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