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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連士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2號

原告
銘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霖
訴訟代理人
洪三財律師
被告
輝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秀卿
訴訟代理人
李家慶律師
訴訟代理人
蕭偉松律師
被告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勇毅
訴訟代理人
林慶苗律師
複代理人
洪聖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士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鍾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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