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2號
- 原告
- 銘哲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霖
- 訴訟代理人
- 洪三財律師
- 被告
- 輝昌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秀卿
- 訴訟代理人
- 李家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蕭偉松律師
- 被告
-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勇毅
- 訴訟代理人
- 林慶苗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聖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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