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7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72號
- 上訴人
- 蒂兒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王紅軍
- 被上訴人
- 寶新開發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林玉堂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2272號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壹萬玖仟叁佰伍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捌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