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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3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吳幸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38號

原告
友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爵祿
訴訟代理人
陳怡伶律師
被告
力安製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柏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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