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4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外國判決認可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官吳振富
- 當事人新晰企業有限公司、d、與Argo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410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新晰企業有限公司(NC Tek Enterprise Co., Ltd) 法定代理人 郭昕怡 訴訟代理人 陳信助 以上上訴人與Argo Textile, Inc.因100 年訴字第2410號外國判決認可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7,30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振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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