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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15 日
  • 法官
    連育群

  • 當事人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鴻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85號原   告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宣明智 訴訟代理人 楊長岳律師 被   告 鴻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智 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育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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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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