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08 日
- 法官吳振富
- 法定代理人陳銘智
- 上訴人MULTI WISE CO.LTD、貝里斯)、與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12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MULTI WISE CO.LTD (BELIZE0)即萬智有限公司(貝里斯) ze City. Bilize 法定代理人 陳銘智 樓 以上上訴人與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0 年重訴字第112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613,930.71元折合新臺幣19,475,110(元以下四捨五入,依原告起訴時即民國99年5 月5 日,美金匯率以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1 :31.722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5,13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振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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