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5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58號
- 上訴人
- 聯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茂晟
- 被上訴人
- 又霖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菁穗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0 年度建字第158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叁拾伍萬叁仟捌佰捌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貳萬壹仟陸佰玖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