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邱育佩
  • 法定代理人
    葉錦森、張延光

  • 原告
    同興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71號原   告 同興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錦森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法定代理人 張延光 訴訟代理人 朱瑞陽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雅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彭麗紅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