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87號

給付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李世貴黃信樺許瑞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87號

上訴人
蕭寶月即新奇點子工.
訴訟代理人
邱光亮
被上訴人
林致德
被上訴人
瑞能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兼上法定代理人

      王偉象

被上訴人瑞能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葉穎蓁(原名:葉芊嬅)

      倪明枝

      林淑燕

      蔡福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世貴

法 官 黃信樺

法 官 許瑞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