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2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2133號聲 請 人 台灣銘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挺榮 代 理 人 劉立恩律師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卡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選任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仟元,茲依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劉鴻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