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337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3378號
再審聲請人 多米多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雯娟
- 法定代理人
- 再審相對人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 法定代理人
- 張世玢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再審事件,再審聲請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0 年10月27日所為本院100 年度司字第75號民事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再審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