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1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81號
- 原告
- 勝亞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道生
- 訴訟代理人
- 林契名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瑞麟
- 訴訟代理人
- 阮淑梅
- 被告
- 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世坤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隆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凱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世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法庭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