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81號原 告 勝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道生 訴訟代理人 林契名律師 複代理人 黃瑞麟 訴訟代理人 阮淑梅 被 告 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世坤 訴訟代理人 陳錦隆律師 複代理人 莊凱閔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法庭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行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蔡於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