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0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506號
- 上訴人
- 張勝福
- 被上訴人
- 黃秋菊
- 被上訴人
- 鄧文超
- 被上訴人
- 林中安
- 被上訴人
- 鄭慧玲
- 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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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 孫雪莉
- 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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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 吳英敏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2506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佰玖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柒萬肆仟貳佰陸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