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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吳振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上 訴 人即

原告
MULTI WISE CO.LTD (BELIZE0)即萬智有限公司(貝里斯)
原告
ze City. Bilize
法定代理人
陳銘智

以上上訴人與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0 年重訴字第112 號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61

3,930.71元折合新臺幣19,475,110(元以下四捨五入,依原告起

訴時即民國99年5 月5 日,美金匯率以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1

:31.722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5,136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振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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