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53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530號
- 上訴人
- 星亞城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麗蓉
- 被上訴人
- 星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張瑋如
- 被上訴人
- 人 樓
- 被上訴人
- 曾世寶
樓
以上當事人間因100 年度重訴字第530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肆拾
叁萬叁仟柒佰柒拾捌元(計算式:0000000 +873429+53331 +
0000000 +1000000 =000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陸
萬柒仟肆佰叁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