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5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吳振富
- 法定代理人林奕瑭
- 原告宏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551號原 告 宏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奕瑭 訴訟代理人 賴玉梅律師 王嘉斌律師 周福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317,04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17,21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振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吳語杰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