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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0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官
    楊博欽

  • 當事人
    盛彬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039號聲 請 人 盛彬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志鍇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981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又聲請人名稱為盛彬實業有限公司,此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報表在卷可稽;上開公示催告裁定雖誤載聲請人名稱為盛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贅載「股份」二字,然此僅為文字之顯然誤寫,於聲請人之當事人同一性並無影響,而無礙於公示催告之效力,附為敘明。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03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長盈企業股│合作金庫商│100年9月5日 │11,130元 │RK0000000 │ 無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 │ │ │ │ │ │蘇運金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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