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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03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楊博欽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039號

聲請人
盛彬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志鍇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981 號裁定公示催告
    在案。又聲請人名稱為盛彬實業有限公司,此有經濟部商業
    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報表在卷可稽;上開公示催告裁定雖誤
    載聲請人名稱為盛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贅載「股份」二字
    ,然此僅為文字之顯然誤寫,於聲請人之當事人同一性並無
    影響,而無礙於公示催告之效力,附為敘明。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2月23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0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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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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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長盈企業股│合作金庫商│100年9月5日 │11,130元  │RK0000000 │ 無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            │          │          │    │
│      │蘇運金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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