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80號聲 請 人 啓威金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5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劉鴻傑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8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協達車料股│彰化商業銀│99年7月5日 │18,03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樹林分行│ │ │ │ │ ├───┼─────┼─────┼──────┼─────┼─────┼──┤ │002 │品元企業股│台灣中小企│99年6月30日 │46,169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新莊│ │ │ │ │ │ │ │分行 │ │ │ │ │ ├───┼─────┼─────┼──────┼─────┼─────┼──┤ │003 │俐瑋有限公│臺灣銀行樹│99年6月30日 │30,660元 │0000000 │ │ │ │司 │林分行 │ │ │ │ │ ├───┼─────┼─────┼──────┼─────┼─────┼──┤ │004 │祺諾有限公│永豐商業銀│99年6月30日 │26,355元 │0000000 │ │ │ │司郭永葳 │行迴龍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