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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8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80號

聲請人
啓威金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5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鴻傑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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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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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協達車料股│彰化商業銀│99年7月5日  │18,03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樹林分行│            │          │          │    │
├───┼─────┼─────┼──────┼─────┼─────┼──┤
│002   │品元企業股│台灣中小企│99年6月30日 │46,169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新莊│            │          │          │    │
│      │          │分行      │            │          │          │    │
├───┼─────┼─────┼──────┼─────┼─────┼──┤
│003   │俐瑋有限公│臺灣銀行樹│99年6月30日 │30,660元  │0000000   │    │
│      │司        │林分行    │            │          │          │    │
├───┼─────┼─────┼──────┼─────┼─────┼──┤
│004   │祺諾有限公│永豐商業銀│99年6月30日 │26,355元  │0000000   │    │
│      │司郭永葳  │行迴龍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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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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