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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2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李行一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29號

聲請人
黃國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年6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行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於衡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52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雃博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
├──┼──────────────┼──────────────┼───┼────┼───┤
│002 │雃博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225  │      │
├──┼──────────────┼──────────────┼───┼────┼───┤
│003 │雃博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128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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