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56號聲 請 人 陳景輝即長暉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7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紫能 法 官 楊志勇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林珊慧 ┌─────────────────────────────────────┐ │支票附表: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和康生物科│台灣中小企│99年10月30日│51,000元 │0000000 │ │ │ │技股份有限│業銀行五股│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