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84號聲 請 人 謝燕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758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財旺 法 官 徐玉玲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蔡佳容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88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備考│ ├──┼──────────┼────────────┼──┼────┼──┤ │001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 │266 │266,000 │ │ ├──┼──────────┼────────────┼──┼────┼──┤ │002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 │ 27 │ 27,000 │ │ ├──┼──────────┼────────────┼──┼────┼──┤ │003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 │ 1 │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