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4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4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君偉
- 即被告
- 陳君祥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鼎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鈞
上列當事人間因101 年度訴字第1349號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佰零伍萬貳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叁萬貳仟零玖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