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5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57號
- 上訴人
- 廣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雪玲
- 送達代收人
- 吳慶隆
- 被上訴人
- 桂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啟昌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訴字第2657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91,71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5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