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5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5 日
- 法官黃信滿
- 當事人賴漢松、賴寬榮、陳賴碧、何賴和子、全慧工程有限公司、李冠明、國靖家具裝潢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30號原 告 賴漢松 原 告 賴寬榮 原 告 陳賴碧 原 告 何賴和子 原 告 全慧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宜塤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律師 法定代理人 黃宜塤 被 告 李冠明 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律師 被 告 國靖家具裝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和仔 訴訟代理人 施竣中律師 複代理人 沈志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5 日書記官 莊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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