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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
    邱育佩

  • 當事人
    富立品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號聲 請 人 富立品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宗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司催字第9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彭麗紅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永豐銘板企│大眾商業銀│100年7月31日│11,794元 │ABP0000000│ │ │ │業有限公司│行板橋分行│ │ │ │ │ ├───┼─────┼─────┼──────┼─────┼─────┼──┤ │003 │永豐銘板企│大眾商業銀│100年8月31日│3,931元 │ABP0000000│ │ │ │業有限公司│行板橋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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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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