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簡上字第217號上 訴 人 恆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進 訴訟代理人 蕭念慈 被 上訴人 藝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深 訴訟代理人 簡鳳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8 月31日本院三重簡易庭101 年度重簡字第445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2 年2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前於民國99年2 月26日向上訴人訂購「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上訴人備妥全部貨品欲交付時,被上訴人卻要求上訴人於99年3 月15日先行交付156,000 個,其餘340,000 個,待被上訴人通知後再為交付。99年6 月14日,被上訴人曾要求上訴人再交付96,000個,但旋又通知上訴人暫緩交付,其餘340,000 個貨品迄今仍未能交付。被上訴人已延宕甚長期日,上訴人兩度以存證信函通知被上訴人,希望其告知交付其餘貨品之日期,並付清剩餘貨款新臺幣(下同)311,916 元,然被上訴人均置之不理。由兩造間往來之電子郵件,可知被上訴人向上訴人訂購之「發光二極體」確為496,000 個無誤,被上訴人遲遲不通知上訴人交付剩餘貨品,既經催告,仍應付款。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為本件請求。原審為上訴人全部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並聲明:原判決廢棄;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311,916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 二、被上訴人則以:兩造間之交易習慣皆以採購單為主,被上訴人從未以採購單向上訴人訂購過「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被上訴人確曾向上訴人訂購過「發光二極體」156,000 個,且已付清貨款;亦曾於99年6 月14日向上訴人訂購過「發光二極體」96,000個,但因上訴人對於付款條件和交貨日期有異議,未在採購單上簽名或蓋章確認,且在回傳被上訴人之訂單上,將付款條件由「次月結60天」更改為「次月30天」,將交貨日期由「0000-00-00」,更改為同年月21日才能出貨,另以電子郵件通知,交易數量由「96K 」變更改為「100K(4k/R)」,依據被上訴人採購單上之註明:訂購單上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應經被上訴人同意,被上訴人對此等更改既未同意,兩造間自未達成協議,被上訴人並已以電子郵件回覆上訴人取消該訂單。上訴人徒以電子郵件為據,指稱被上訴人曾向上訴人訂購其餘340,000 個「發光二極體」,顯無可採。並聲明:駁回上訴。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一)兩造間之生意往來係以電話及電子郵件聯絡,與本件「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交易過程有關之電子郵件內容,如附表所示。 (二)前述「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中之156,000 個,兩造確有成立買賣契約,貨品及貨款均已交付對造;另340,000 個「發光二極體」,現在上訴人處。 (三)兩造提出之採購單、發票、電子郵件、對帳單,均為真實文件。 四、經查,上訴人主張兩造於99年2 月間,成立「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之買賣契約,無非係以如附表所示電子郵件內容為據,依其所陳:兩造間99年2 月12日電子郵件所載「400K」,即指被上訴人採購之「發光二極體」除96,000個外,另有400,000 個云云。然細核各該電子郵件內容,尚無從得出此結論,蓋被上訴人就上訴人所詢「我司可以先下400K出去嗎?」,雖向上訴人表示可以備料,但亦回覆「附上採購單,請確認」、「煩請備料,但交期請按我公司指示」、「請按照我的訂單交貨,後續的部分,請等待我的PO通知」等內容,表達應按訂單交貨之意,再由如附表編號11至14所示電子郵件之對話,更可知兩造就「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之交易,究係先行計算備料之數量,迨被上訴人有訂單時再分批採購,抑或直接購買此等數量之「發光二極體」,認知明顯不同。買賣契約之成立,固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惟仍須雙方意思表示業已合致,始足當之,且就買賣契約必要之點,即價金與標的物之意思表示必須一致,否則契約難謂已成立。衡酌如附表所示電子郵件內容,被上訴人均未明確表達購買「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之意,且兩造各自表述,實難逕認兩造於99年2 月間,已達成買賣「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之合意,參以兩造就如後所述96,000個「發光二極體」之付款條件、交貨日期,均須另行協議,益難認兩造斯時已成立「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之買賣契約。上訴人另提出被上訴人之採購單,主張被上訴人於99年6 月14日要求上訴人再交付「發光二極體」340,000 個中之96,000個,惟比對被上訴人所提出上訴人回傳之採購單,可知上訴人並未在採購單上「供應商確認簽名」欄處簽名或蓋章,且在回傳之採購單上,將付款條件由「次月結60天」更改為「次月30天」,將交貨日期由「0000-00-00」,更改為同年月21日才能出貨,另以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電子郵件,通知交易數量由「96K 」變更改為「100K(4k/R)」,則被上訴人依據被上訴人採購單上「特殊說明」欄所載「請於三天內確認回簽」、「訂購單上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應先經本公司同意」,以兩造就交易條件無法達成協議為由,以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電子郵件回覆上訴人取消訂單,洵非無據,同樣難以遽認兩造就此部分已成立買賣契約。 五、綜上所述,上訴人主張兩造於99年2 月間成立「發光二極體」496,000 個之買賣契約,容有疑義,難謂已盡舉證責任,其本於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311,916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洵屬無據,不應准許。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結論: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紫能 法 官 黃繼瑜 法 官 許炎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陳昭綾 附表: ┌──┬──────┬────┬────┬───────────────┐ │編號│日 期│寄 件 者│收 件 者│內 容│ ├──┼──────┼────┼────┼───────────────┤ │ 1 │99年2 月8 日│藝東公司│恆穠公司│Dear Rebecca: │ │ │16:27 │蔡心瑜 │魏靜華 │附上訂購單,請確認。 │ │ │ │Cherry │Rebecca │確認後請回簽,謝謝! │ │ │ │ │ │交期:0000-00-00,有任何問題,│ │ │ │ │ │請與我司聯絡。 │ ├──┼──────┼────┼────┼───────────────┤ │ 2 │99年2 月9 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Dear Cherry: │ │ │17:36 │魏靜華 │蔡心瑜 │謝謝!剛從工廠端得知,目前物料│ │ │ │Rebecca │Cherry │很短缺,所以這97K 的貨,若光寶│ │ │ │ │ │有機會年後出貨的話,可以挪出來│ │ │ │ │ │給您。可是若沒有,恐怕就困難了│ │ │ │ │ │,這部分我司會再繼續跟催。未免│ │ │ │ │ │後續追貨問題一再發生,是否可以│ │ │ │ │ │先預下後面的訂單,或是先提供預│ │ │ │ │ │估以便備貨來縮短交期,因為光寶│ │ │ │ │ │現在交期都要到12週以上了,這問│ │ │ │ │ │題於年後會更嚴重,因此,若是訂│ │ │ │ │ │單如之前STEVE 說的500K/M,我認│ │ │ │ │ │為先BOOKING 住一些產能應該是沒│ │ │ │ │ │問題吧?以上,請您再確認後回覆│ │ │ │ │ │,等您好消息,TKS ! │ ├──┼──────┼────┼────┼───────────────┤ │ 3 │99年2 月12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Dear Steve: │ │ │11:47 │魏靜華 │李秉軒 │誠如電話中所說,備貨部分,我司│ │ │ │Rebecca │Steve │可以先下400K出去嗎?(扣除我司│ │ │ │ │ │手上訂單)最後交貨日為4 月份。│ │ │ │ │ │若OK,請以MAIL回覆,TKS !另外│ │ │ │ │ │,因為送貨有一些費用發生,進貨│ │ │ │ │ │時會和您CHECK 出貨數量,因為數│ │ │ │ │ │量太少,微薄的利潤是無法COVER │ │ │ │ │ │這些出貨費用的,以上煩請幫忙囉│ │ │ │ │ │,TKS ! │ ├──┼──────┼────┼────┼───────────────┤ │ 4 │99年2 月12日│藝東公司│恆穠公司│Dear Rebecca: │ │ │11:50 │蔡心瑜 │魏靜華 │附上採購單,請確認。 │ │ │ │Cherry │Rebecca │交期為0000-00-00如有任何問題,│ │ │ │ │ │請與我司聯絡,謝謝! │ ├──┼──────┼────┼────┼───────────────┤ │ 5 │99年2 月12日│藝東公司│恆穠公司│Dear Rebecca: │ │ │12:10 │李秉軒 │魏靜華 │沒有問題,煩請備料,但交期請按│ │ │ │(宏彬)│Rebecca │我公司指示,謝謝! │ │ │ │(小安子│ │ │ │ │ │)Steve │ │ │ ├──┼──────┼────┼────┼───────────────┤ │ 6 │99年2 月12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Dear Steve: │ │ │14:14 │魏靜華 │李秉軒 │謝謝!剛和工廠確認過,400K預計│ │ │ │Rebecca │Steve │於3 月底4 月初會全數到位,因此│ │ │ │ │ │交期方面無須擔心,希望後續能合│ │ │ │ │ │作愉快,tks! │ ├──┼──────┼────┼────┼───────────────┤ │ 7 │99年2 月26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Dear Steve: │ │ │12:42 │魏靜華 │李秉軒 │LTST-C195KGJRKT 總數496K的貨:│ │ │ │Rebecca │(宏彬)│3/8 可以交156K(96K +60K 的訂│ │ │ │ │(小安子│單)3/15之前,可以交清340K的貨│ │ │ │ │)Steve │…尚未有訂單,請CHECK 需求發單│ │ │ │ │ │,以利安排出貨,TKS !後續需求│ │ │ │ │ │:備貨部分的數量等您通知,TKS │ │ │ │ │ │! │ ├──┼──────┼────┼────┼───────────────┤ │ 8 │99年2 月28日│藝東公司│恆穠公司│Dear Rebecca: │ │ │15:41 │李秉軒 │魏靜華 │瞭解,謝謝!請按照我的訂單交貨│ │ │ │(宏彬)│Rebecca │,後續的部分,請等待我的PO通知│ │ │ │(小安子│ │,謝謝! │ │ │ │)Steve │ │ │ ├──┼──────┼────┼────┼───────────────┤ │ 9 │99年3 月25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蔡小姐: │ │ │14:58 │魏靜華 │蔡心瑜 │3 月份對帳單,請查收。 │ │ │ │Rebecca │Cherry │另外4 月份預計何時要安排出貨?│ │ │ │ │ │煩請提供訂單,TKS ! │ ├──┼──────┼────┼────┼───────────────┤ │ 10 │99年4 月12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Dear Steve: │ │ │14:22 │魏靜華 │李秉軒 │備貨部分誠如之前通知340K都已進│ │ │ │Rebecca │(宏彬)│貨,請幫忙確認何時會發單,預計│ │ │ │ │(小安子│何時會拉貨?謝謝! │ │ │ │ │)Steve │ │ ├──┼──────┼────┼────┼───────────────┤ │ 11 │99年5 月4 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Dear Steve: │ │ │16:18 │魏靜華 │李秉軒 │當初討論備貨時有說好,貨最後的│ │ │ │Rebecca │(宏彬)│交期是4 月底(如下MAIL),3 月│ │ │ │ │(小安子│份貨進來後我司也有通知您,但是│ │ │ │ │)Steve │貴司遲遲未做任何回覆。 │ │ │ │ │ │月底再聯繫時告知有變動,暫時不│ │ │ │ │ │要出貨,但是我司也有備貨規定,│ │ │ │ │ │無法一直等待,請告知確切時點,│ │ │ │ │ │因為上頭也有壓力,指示要安排出│ │ │ │ │ │貨了…許小姐Winnie(接馮先生的│ │ │ │ │ │業務)是否能安排時間拜訪,當面│ │ │ │ │ │和您溝通?因為再沒有結論,我已│ │ │ │ │ │被指示要將340K的貨安排快遞給貴│ │ │ │ │ │司囉…以上,請知悉,TKS ! │ ├──┼──────┼────┼────┼───────────────┤ │ 12 │99年5 月4 日│藝東公司│恆穠公司│Dear Rebecca: │ │ │18:24 │李秉軒 │魏靜華 │感謝你的支持與協助,關於以下你│ │ │ │(宏彬)│Rebecca │郵件提到的備貨時說好交期4 月底│ │ │ │(小安子│ │,煩請確認一下紅字部分,如你所│ │ │ │)Steve │ │說,貨于4 月底可進貨完畢,我亦│ │ │ │ │ │回覆給你,請等待我的PO通知,並│ │ │ │ │ │不表示我的PO一定會在4 月底下給│ │ │ │ │ │貴公司,所以無所謂談不談好4 月│ │ │ │ │ │底一定要拿貨的問題。至於貴公司│ │ │ │ │ │備料的部分,只要我這邊有訂單,│ │ │ │ │ │我一定會下單給貴公司,請不用擔│ │ │ │ │ │心,以上請知悉!如有問題煩請聯│ │ │ │ │ │繫,謝謝! │ ├──┼──────┼────┼────┼───────────────┤ │ 13 │99年5 月5 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Dear Steve: │ │ │10:32 │魏靜華 │李秉軒 │感謝你給予敝司配合的機會,除了│ │ │ │Rebecca │(宏彬)│此物料外,我司也希望能有其他物│ │ │ │ │(小安子│料可以配合。針對此物料備貨,如│ │ │ │ │)Steve │同最早我所mail" 最後交貨日為4 │ │ │ │ │ │月份" 這也是當初於電話中您所說│ │ │ │ │ │的,未免爭議所以才補MAIL為憑。│ │ │ │ │ │在回覆進貨狀況期間,您有強調以│ │ │ │ │ │您訂單交貨為準是沒錯,但是此狀│ │ │ │ │ │況是BASE在我所寫" 最後交貨日為│ │ │ │ │ │4 月份" 而您有回覆:沒有問題,│ │ │ │ │ │煩請備料,但交期請按我公司指示│ │ │ │ │ │,謝謝!所以,即使我通知您光寶│ │ │ │ │ │於3 月底全數進貨時,也沒有PUSH│ │ │ │ │ │您發單,因為說好最後交貨日是4 │ │ │ │ │ │月份。等您訂單交貨是沒錯,但是│ │ │ │ │ │總不能無限期吧??雖然您以下有│ │ │ │ │ │回覆:" 至於貴公司備料的部分,│ │ │ │ │ │只要我這邊有訂單,我一定會下單│ │ │ │ │ │給貴公司,請不用擔心" 但是,我│ │ │ │ │ │們也需要對公司有所交代,所以請│ │ │ │ │ │幫忙回覆個時點,我們才能有所依│ │ │ │ │ │據,TKS !另外,這幾日可方便許│ │ │ │ │ │小姐和您約訪當面談談後續配合的│ │ │ │ │ │機會嗎??等您好消息,TKS ! │ ├──┼──────┼────┼────┼───────────────┤ │ 14 │99年5 月5 日│藝東公司│恆穠公司│Dear Rebecca: │ │ │11:36 │李秉軒 │魏靜華 │收到你的回覆郵件,對於你郵件所│ │ │ │(宏彬)│Rebecca │寫的內容,我無法接受且認同,按│ │ │ │(小安子│ │以下情況很顯然的,貴公司完全是│ │ │ │)Steve │ │按照自我意識在做事,完全沒瞭解│ │ │ │ │ │實際的情況,我的意思已經表達的│ │ │ │ │ │很清楚了,我從未表示過不拿這些│ │ │ │ │ │貨,只要有單一定會下到貴公司,│ │ │ │ │ │至於業務拜託部分,可能要到下週│ │ │ │ │ │了,屆時在電話確認吧! │ ├──┼──────┼────┼────┼───────────────┤ │ 15 │99年6 月21日│恆穠公司│藝東公司│Dear 心瑜: │ │ │15:03 │許美玟 │蔡心瑜 │此訂單Payment Terms 原次月結60│ │ │ │Winnie │Cherry │天,請更正為次月30天。數量原96│ │ │ │ │李秉軒 │K ,請更正為100K(4K/R),以利│ │ │ │ │Steve │出貨,若有問題歡迎與我聯繫! │ │ │ │ │ │TKS ! │ │ │ │ │ │Dear Steve: │ │ │ │ │ │您回台了嗎?PM要跟您約訪喔~再│ │ │ │ │ │請您敲個時間給我呦!TKS ! │ ├──┼──────┼────┼────┼───────────────┤ │ 16 │99年6 月21日│藝東公司│恆穠公司│DEAR Winnie: │ │ │15:19 │蔡心瑜 │許美玟 │sorry ~~~此張訂單經詢問敝司│ │ │ │Cherry │Winnie │steve ,已於上週跟貴司助理張小│ │ │ │ │ │姐說明,因貴司提出的採購單上有│ │ │ │ │ │許多的問題需修改,要求敝司提供│ │ │ │ │ │新的採購單,故已經請貴司助理告│ │ │ │ │ │知貴司先將此採購單取消囉!如有│ │ │ │ │ │任何的問題,請與敝司steve 聯絡│ │ │ │ │ │,謝謝! │ ├──┴──────┴────┴────┴───────────────┤ │備註: │ │電子郵件內容,依兩造提供之證據原文照引,且經兩造當庭確認均屬真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