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079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079號
- 原告
- 水啟動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小茜
- 訴訟代理人
- 王昭婷律師
- 被告
- 達康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智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貳佰壹拾貳萬壹仟零叁拾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壹萬捌仟柒佰肆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