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86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68號
- 原告
- 宏益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鴻博
- 訴訟代理人
- 陳君沛律師
- 被告
- 佑聯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政良
- 訴訟代理人
- 蕭明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6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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