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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868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邱育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68號

上訴人
宏益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鴻博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佑聯建設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1年訴字

第1868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388,6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36,9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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