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5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552號原 告 錩宇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張阿愛 訴訟代理人 陳志維 被 告 立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景星 訴訟代理人 莊景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1 月13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蔡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