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1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17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訴訟代理人
- 周柏成
- 被告
- 韻灃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至翔
- 法定代理人
- 蕭美瓊
- 法定代理人
- 汪阿環
- 法定代理人
- 蕭家承
- 被告
- 王湘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3月13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1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3月13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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