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1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18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辜濂松
- 訴訟代理人
- 葉健中
- 被告
- 勵元有限公司(原名稱:大彧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志偉
- 被告
- 陳少雄
呂尹凱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18號
呂尹凱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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